重磅!金融顾问制度写入《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》

2020-07-17 来源: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 0

重磅!金融顾问制度写入《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》

金融顾问制度写入《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》。5月15日,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《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》(下称“《条例》”),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》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


《条例》第36条规定,探索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,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,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、优化融资结构、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。

金融顾问制度写进《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》


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桥梁纽带作用,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,浙江创全国之先,提出金融顾问制度,充分体现了浙江金融服务的特色化、专业化和精准性。将该项全国首倡的金融创新的工作方式写进地方法规,是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的亮点,也进一步确立了金融顾问制度对于新时期强化企业金融服务、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、全面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意义。

什么是金融顾问制度?


金融顾问制度的实质是凝聚金融机构的力量,回归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本源,实现金融服务与实体需求的对称和匹配。该项制度的推出,是我省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,是打好风险攻坚战的务实举措,也是推进“融资畅通工程”的具体行动,对于新时期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、打造浙江更优金融生态、提高企业金融风险意识具有重大意义。作为一个聚能、赋能的平台,金融服务委员会“以企业为中心”,着力推动并落实浙江省首创的“金融顾问制度”,在全省积极探索“1+N”综合金融服务新模式,为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赋能,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,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,为企业提供伴随式的金融服务,促进浙江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。